索引号: 000014348/2025-01411

发布机构: 峰峰矿区林业发展中心

名称: 林长办公室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期及春节、清明节期间实行分包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村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8日

效力状态:

林长办公室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期及春节、清明节期间实行分包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村的通知

                             峰林长办字〔20251

 

 

峰峰矿区林长办公室

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期及春节、清明节期间实行分包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村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滏阳东路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区森林草原面积增长迅速,森林草原防火形势越来越严峻,特别是进入防火期以来,我区降水量少,林区可燃物载量大,森林火险等级仍然居高不下,尤其是春节、清明期间,是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最关键时期。为确保全区春节和清明节期间及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不出问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各部门分包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村,开展森林草原火工作。

一、时间和人员安排

春节期间分包重点村时间从20251278时开始至12820时结束;清明节期间2025438时开始至4420时结束。全区部分部门分包全区11个乡镇(街道)的34个林业重点村,要求每个单位至少要安排10工作人员(部门人员少的,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安排人员),由一名科级领导带队,进驻所包乡镇、村好森林草原火工作。春节、清明节过后,各分包单位要各安排3名工作人员,由主管领导带队继续驻所包乡镇督导检查森林草原火工作,直至531日高火险期结束。各乡镇(街道)也要安排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要包山头、地块,抓好本辖区内的防火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分包村在春节、清明节期间不出现火情。

(二)协助所包乡镇、村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三)引导群众逐步革除上坟烧纸、烧香、燎地边等传统陋习,倡导文明祭祖新风,消除火灾隐患。

(四)督促乡镇、村落实好各项防火措施,对重点林区山头、路口、墓地、地边全方位进行巡查或设立检查站,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五)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的火情监视,一旦发现火情,务必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开展扑救。

(六)气象局负责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的天气和火险等级的预测预报,特别是防火关键期,及时报送区森林草原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林长办公室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全区违法违规销售冥币、鞭炮等容易引起火灾的易燃物品;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案件和违法违规销售鞭炮的工作;民政局负责贺兰山公墓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森林草原火工作所涉及的区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亲自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明确一名责任心较强的副职主抓,春节“清明节”期间,要亲自上手。各乡镇(街道)要采取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山头、地块、林区的网格化管理形式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所在区域内坟主登记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并把落实情况报区森林草原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林长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工作保障

1.派出人员单位必须保证人数,由一名科级领导带队,对这次活动负总责。要严密组织,按要求分组编队,对口分包;驻村人员直接到分包村报到,统一接受当地乡镇政府和派出单位领导;当地乡镇村安排一名联络员负责做好分包部门提前熟悉分包重点地段及重点卡口工作;派出人员单位与乡镇之间要搞好沟通协调,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好驻村人员作用,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2.各派出人员单位在驻村期间要佩戴护林防火袖标,自备车辆和灭火工具各派出人员单位确保后勤保障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

驻村期间,包村工作人员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统一行动,服从指挥,不准请假、不准迟到、不准代替、不能饮酒。

(四)强化督导检查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委森林防火期及春节、清明节期间各工作组人员到岗和驻村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督导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人员不在岗、在岗不履职的以及迟到、早退、脱岗、违反纪律饮酒的,除在全区通报批评外,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火灾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派出单位及镇、村相关包村人员的责任。

                                             峰峰矿区林长办公室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