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5373

发布机构: 峰峰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名称: 峰峰矿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须知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效力状态:

峰峰矿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须知

 峰峰矿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须知

 

一、为切实做好我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规范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质量稳定就业或创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及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发(2020]1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通知培训须知。

二、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义务兵和士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政府补贴性培训(包括减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培训,贯彻“需求导向、就业牵引、自愿参加、自选专业”的原则,省市县三级分层次组织开展,形成从职业培训到稳定就业的培训链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