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政规〔2024〕2号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
关于邯郸市跃峰渠双合调蓄工程工程占地和
淹没区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邯郸市跃峰渠双合调蓄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开展,参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程序规定》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范围。邯郸市跃峰渠双合调蓄工程主要占地包括坝址工程区和淹没区两部分。坝址工程区永久占地涉及义井镇王一社区西北、和村镇南胡社区西南;淹没区包括正常蓄水位260.9米以下的经常淹没区和回水临时淹没区,占地涉及义井镇王一社区西北、和村镇南胡社区西南。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含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婚嫁、新生儿出生落户、无户口人员补录、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等人员迁回原籍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好迁占土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峰峰矿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7日